本信托计划具体条款以《信托计划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敬请留意。
一、 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
中诚信托——北京博雅国际中心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
集合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北京世纪恒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北京博雅国际中心的开发建设经营,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风险防范措施
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进行运作,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北京世纪恒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博雅国际中心”未销售部分建筑物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目前市场价值不低于5.57亿元。
4、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含),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1.7亿元(含)。
5、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2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信托成立满半年之日,借款人可一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但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总额的40%。信托成立满1年后借款人可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则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6、预计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期
本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6%,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年分配一次。如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则将增加进行一次信托净收益发放。
7、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委托人;
(2)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3)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也可指定他人作为受益人。
8、对加入资金的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并需为人民币资金。
(2)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9、信托计划发行期和加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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