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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信托:天津市房信房产高校物业收益权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字体:
天津信托:天津市房信房产高校物业收益权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1

请欣赏:《天津信托:天津市房信房产高校物业收益权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

种类: 集合资金信托 正文: 为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结合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满足投资者谋求资金安全、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准备,制定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物业收益权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
  本信托计划名称: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物业收益权收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
  受托人将多个指定管理的信托资金聚集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以收购人的身份向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即:出让方)购买其在信托存续期内对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三所高校的物业收益权,以获取信托收益。
  三、信托计划规模
  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600万元,其中A:1400万元(期限一年四个月);B:1200万元(期限二年四个月),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包括200份)。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9月11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告成立,本信托同时生效。推介期内,如信托资金募集规模提前完成或签订《信托合同》达到200份,信托计划可提前成立。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
五、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及到期日分别为A:一年四个月,到期日为2008年1月12日;B:二年四个月,到期日为2009年1月12日。信托计划提前成立的,信托计划到期日不变,信托期限为信托计划提前成立日至信托计划到期日。
如出让方提前回购受托人持有的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物业收益权,本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则信托计划到期日(即提前终止日)为出让方提前回购日。信托财产支取日为信托计划到期日后的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六、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一)委托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三)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2万元(含12万元),发行收尾金额起点可为人民币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为满足信托计划规模要求,资金募集遵循“预约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
七、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方式
  信托计划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用于购买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三所高校的物业收益权。
2、投资期限 ---分别为A:一年四个月;B:二年四个月。
3、收益水平 --- 预计受益人的税前年收益率分别为A:3.9% ;B:4.17%。
4、项目简介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分别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三所高校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建设三所高校的学生公寓及附属设施。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接受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的委托对三所高校的学生公寓及附属设施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并拥有其物业收益权。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出让方将其中2007年度至2008年度的物业收益权进行转让,并与收购人签订《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物业收益权收购、回购合同》,承诺信托终止后按信托存续实际天数溢价回购其收益权,溢价率为6.633%(年)。
5、回购资金的来源和保证 ---本计划在购买收益权期间,三所高校按年度向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的高校物业收益和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其它经营收入作为回购资金的来源,并由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6、出让方基本情况 ---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是国家二级企业,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房信集团),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18074.8万元,2005年实现主营收入10570.2万元,所有者权益3478.8万元,企业资产质量好,收入稳定。
7、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是1993年正式组建的国有企业,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重点,物业管理为基础,实行多元化经营。该企业注册资本5.47亿元,总资产16.1亿元,2005年主营收入8334.6万元,所有者权益6.18亿元,具有充足的担保能力。
八、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1、管理方式
信托资金独立核算,受托人为本次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单独记账。
信托资金与受托人自有的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2、内部管理机构
(1)贷款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① 审查信贷资产及管理策略;
② 批准信托资金运用方案;
③ 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控制措施。
(2)信托资金运用部门
主要职责是:
① 拟订信托资金运用方案,经贷款审查委员会批准后负责实施;
② 对信托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跟踪,控制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③ 提出信托收益分配方案。
(3)信托资金托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① 为信托计划建立会计账户和信托账户;
② 执行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的指令;
③ 计算信托财产净值;
④ 实施信托收益分配方案;
⑤ 安全保管信托资金;
⑥ 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材料。
(4)独立的稽核审计部门
主要职责是:
① 监督和检查信托计划执行部门对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 针对业务过程中异常情况做出预警并及时报告。
信托资金运用部门、信托资金托管部门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工作人员不与受托人其他业务部门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受托人的其他业务部门共享。
九、信托资金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
1、本信托计划存在出让方和保证担保人不能按期以约定价格支付回购资金的风险。
2、本信托计划存在出让方提前回购受托人持有的天津市房信房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物业收益权的风险。
3、信托期间内,受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所导致的风险。
4、因国家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影响信托收益。
5、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资金运用部门、资金托管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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