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的发行情况
一、信托计划成立日及募集规模:2005年1月25日,共签署信托合同54份,募集资金人民币21051.5万元。
二、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2005年1月25日起至 2006年7月25日止,共1年半。
三、信托计划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投”)
四、代理发行机构: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五、信托专户:江苏国投在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中支行开立信托专户,信托专户账号:099221004394188215。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运用、管理及收益
一、信托计划成立后,江苏国投按信托计划的约定,将信托计划资金集合起来,以贷款方式运用于苏州栖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栖霞),其中:
贷款金额:21051.5万元
贷款期限:1年半
履约担保:苏州栖霞与江苏国投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苏州栖霞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01号经评估价值3.65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江苏国投,作为苏州栖霞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苏州栖霞按期偿还借款提供共同连带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结息方式:按季结息。
二、江苏国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资金建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本息回收情况
截止2006年7月25日(本信托计划清算日),共回收本息23212.347665万元(自2006年4月28日贷款年利率由6.7%上调至6.97%)。
四、信托费用情况
截止 2006 年 7月25日,信托费用共计158.428985万元(包括营业税、印刷费、印花税、银行结算费和其他信托成本,不含信托报酬)。
五、银行代理手续费
银行代理手续费由苏州栖霞在贷款本息之外另行支付,共计31.57725万元。
六、信托报酬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江苏国投收取的信托报酬由苏州栖霞在贷款本息之外另行支付,共计315.7725万元。
七、受益人可获得的信托收益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收益总金额为2002.41868万元
第三部分 投资计划的终止、清算及分配
一、 信托计划终止:本信托计划第四条约定: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为2年,若苏州栖霞提前半年还款,本信托计划期限缩至1年半。苏州栖霞提出于 2006年7月24日提前归还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贷款本息,因此信托期限缩至1年半,即于2006年7月25日届满而终止。
二、 分配方式: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三、 分配金额与分配时间
江苏国投按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了信托收益分配,已于2006年1月25日将第一年的信托利益汇入合同约定的各受益人银行账号。已于2006 年7 月 25日将受益人信托期满应享有的信托利益汇入合同约定的各受益人银行账号内。
第四部分 披露方式
一、报告正本备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受托人将通过网站发布或商业信函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二、欲详细了解信托财产管理或本次信托收益分配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江苏国投网站www.jsitic.net查询,或直接向江苏国投电话咨询,咨询电话为025- 84784968 ,联系人:周莉莉 。
第五部分 声 明
至 2006 年 7 月 25 日,江苏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苏州栖霞建设房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江苏国投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苏州栖霞建设房地产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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