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释义
二、借款单位简介
三、项目概况
四、受托人简介
五、信托计划的设立
六、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及安全保证
七、关联关系声明
八、信托财产的构成
九、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十、信托计划资金收益率的计算
十一、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十二、信托计划的税收
十三、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四、信托计划的会计政策
十五、信托计划的管理
十六、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十七、信托风险揭示及防范
十八、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十九、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二十、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清算
二十一、信托执行经理
二十二、备查文件
陕西天然气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结合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获取安全、稳定收益的需求,经认真调查研究与充分论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释义
本计划书除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陕西天然气资金信托计划》。
2、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受托人: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
4、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中的受益人为委托人。
5、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6、信托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因加入信托计划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8、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9、信托计划资金收益:指信托计划资金在贷放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10、信托合同:指《陕西天然气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信托文件:指《陕西天然气资金信托计划》、《陕西天然气资金信托合同》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二、借款单位简介
天然气公司是在原陕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30日进行改制增资扩股后成立的,是由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外资(外资比例小于25%)参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是我省天然气主管道投资建设与管理营运的唯一一家专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袁小宁 ;
●注册资本40841.8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天然气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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