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折页为宣传用品,本信托计划具体条款以《信托计划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敬请留意。
一、本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
北京华瀛慧谷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
集合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北京华瀛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北京华瀛慧谷的开发建设,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风险防范措施
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进行运作,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第三人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以估值7.9亿元人民币的华瀛慧谷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东方恒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5、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1.5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9个月后,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第一次提前还款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第二次提前还款时应将剩余的借款本金全部偿付完毕。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则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6、预计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期
本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5.8%,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年分配一次收益。
7、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委托人;
(2)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3)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也可指定他人作为受益人。
8、对加入资金的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并需为人民币资金。
(2)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9、信托计划发行期和加入方式
发行期为2006年06月28日至2006年07月18日(含节假日)。
发行期内实行“金额优先、金额相等时间优先、额满即止”的认购原则。投资者需先进行预约认购登记,在接到缴款通知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款及签约手续。
10、本信托计划的流动性安排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中诚信托将采取积极措施协助投资人进行受益权转让。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