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折页为宣传用品,本信托计划具体条款以《信托计划书》和《资金信托合同》为准,敬请留意。
一、信托计划概况
1、信托计划名称
中诚信托--北京沿海赛洛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目的
集合资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北京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北京沿海赛洛城项目的开发建设,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财产的增值。
3、风险防范措施
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以贷款方式进行运作,信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北京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价值不低于7.04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未来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同时,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将为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
5、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2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一年后,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北京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多有三次提前还款的权利,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如借款人提前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则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6、预计收益率和收益分配期
本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6%,以货币形式发放,每年分配一次。
7、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委托人;
(2)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3)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作为受益人,也可指定他人作为受益人。
8、对加入资金的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并需为人民币资金。
(2)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并需为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
9、信托计划发行期和加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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