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其中5000万元为特别委托人的委托资金,享有劣后受益权),期限两年,以股权方式运用于杭州三盛颐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计划预计收益率为年6.5%,信托计划规定信托利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计划已于2005年11月22日按年6.5%对优先受益人进行了第一信托年度信托利益分配。该信托计划采用优先劣后结构设计, 并规定优先受益权投资人采用在信托计划到期前20个工作日转让信托计划优先受益权的方式退出信托计划。截至2006年11月1日,优先受益权实现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6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优先受益权转让款的分配按信托计划成立时优先受益人交付信托资金的106.5%返还全部转让款。
现将本次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 优先受益权转让款返还方案
1. 优先受益权转让款根据《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合同》的相关规定返还给各优先受益人。
2.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拟向全体受益人返还的优先受益权转让款为10650万元,优先受益人可获得的优先受益权转让返还款为其信托计划成立时交付信托资金的106.5%。
3、清算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扣除利息税(不包括机构投资者)后共计26,439.35元,连同优先受益权转让款按比例一并支付给优先受益人。
4、本次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返还完毕后,全体优先受益人即退出信托计划。
二. 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分配时间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分配日为优先受益权转让款到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次优先受益权转让款返还的分配日为2006年11月9日。
三. 优先受益权转让款返还对象
截止2006年10月23日《杭州三墩颐景园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合同》在册的全体优先受益人。
四. 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发放办法
1、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机构投资者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2、受托人于2006年11月9日将受益人应得的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委托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机构投资者以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转账划付。
五.有关税收的说明
本次优先受益权转让价款的分配,暂不代扣所得税,如今后出台相关征税的具体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六.信息披露
1.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延安路515号浙信大厦九楼)存放备查。
2.网站:浙江国信网站http://www.zitic.cn
3、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各委托人、受益人及监管部门。
4、有关项目的信息披露详见浙江国信网站或来电索取。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571-85069025 85069008 85069220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