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5年6月27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5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一年。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投”)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顺利完成发售工作,2005年6月27日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7500万元,签署信托合同127份。
二、 信托资金的运用
以市场价50%的价格购买万象新天项目房产, 2005年6月27日,信托资金买入万象新天房产174套,合同价值75,030,268元,对应房产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完成预售登记。
三、 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国投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薄进行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该信托计划资金购买万象新天项目集合商品房取得的溢价回购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截止2006年05月29日(清算日),该信托计划的收入共计4,858,063.98元,该信托计划的费用共计339,460.78元,信托收益共计4,518,603.20元。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与清算
一、 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根据《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十二条“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的规定,由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调整商品房预售规则,废止了商品房预售中转让制度,使信托计划受托人与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定的回购方案无法执行。因此北京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公司提出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11个月,本信托计划于2005年6月27日成立,于2006年5月27日提前终止。
二、 信托财产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国投编制了《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并委托北京中兆会计师事务所就本信托业务进行了清算审计,出具了《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审计报告》〔中兆信审字(2006)第0209号〕。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国投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 实际分配时间与分配金额
北京国投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126份自然人和1份机构资金信托合同有关条款将信托资金收益和推介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4,518,603.20元已全部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划付账户。北京国投于2006年05月29日将受益人的收益对信托专户内的结存收益4,518,603.20元进行了最终分配,其中:推介期间的银行利息18,603.20元,信托收益为4,500,000.00元。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6年5月31日,北京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国投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万象新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