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信托计划简介
一、信托计划名称: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生效日:2004年1月2日
三、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4371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年,2007年1月2日到期
五、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投”)
第二部分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一、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2004年1月2日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4371万元。
二、 信托资金的运用
2004年4月22日以约3元\股的成本购买了华夏银行法人股1000万股[送股后变成1200万股],剩余资金购买了招商银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现1200万股华夏银行法人股以4.5元\股的价格[支付了股改对价后约为3.9元\股]卖给了德意志银行,现转让和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转让款已全部收到。购买的债券也已全部变现。现该信托计划的资产全部为现金。
三、 信托资金的管理
北京国投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薄进行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
第三部分 信托计划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的分配情况如下:2005年1月2日给投资者分配了2004年度5%的收益,2006年1月2日给投资者分配了2005年度5%的收益。现提前结束,以2006年6月21日为清算日,该信托计划资产[全部为现金]63,852,156.94元,共有收益20,142,156.94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先获取2.5%的收益[半年]1,092,750元,剩余的收益19,049,406.94元投资者与我公司各获取50%的收益为9,524,703.47元,收益率21.79%,现提前结束,投资者共获得24.29%的收益[两年半投资者共获得34.29%的收益],我公司获得21.79%的收益。
第四部分 信托计划的提前终止与清算
一、 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根据《根据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第十四条"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计划财产归属"中的规定:信托存续期内,本计划收益率累计达到30%,信托计划终止.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两年6个月,本信托计划于2004年1月2日成立,于2006年6月21日提前终止。
二、 信托财产的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国投编制了《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北京国投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在其营业场所和其公司网站公告委托人及受益人。
第五部分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一、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受益人。
二、 实际分配时间与分配金额
北京国投于信托终止日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将本金和收益发还给投资者,2006年6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投资者请查收.
第六部分 声明
至2006年6月21日,北京国投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北京国投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