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委托理财的起源,是当今证券投资基金的鼻祖。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不仅有了两百多年的历史,而且经久不衰,至今仍然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改革开放初期,信托在我们国家也有过一段辉煌。然而,在经历过几次清理整顿后,信托行业已日渐式微。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信托业还一直处于“主业不明”的尴尬境地,业务模式全靠信托公司自己摸索。信托业缘何陷入这等田地,也值得人们反思了。
负面被放大政策不明朗
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101号文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的监督管理。未经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任何法人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
2003年,是信托行业经历了第五次清理整顿后开始重新登记的第二年。银监会于当年4月份成立,但对信托业的监管指导思想并不明确,配套政策也欠缺。
2003年证监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正式出台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这个“办法”明确了证券公司可以实施信托理财业务。从政策层面讲,信托公司的行业地位受到了挑战。《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与目前有关政策、法律显然互相矛盾。然而该“办法”颁布后,银监会却未发表任何公开意见。
也正因为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信托业得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机。2003年的249个信托品种中,按资金运用方式划分,贷款类133个,投资类81个,购买银行信贷资产10个,组合运用类11个,租赁类10个,代理类4个。总的来说信托项目按照盈利模式多元化方向发展。
2004年,随着监管环境的紧缩,尤其是2004年初庆泰信托恶炒桂林旅游(000978)、金新信托遭遇兑付难题等少数信托公司出现风险之后,监管层开始加强了监管力度。
2004年4月,银监会非银部在合肥召开监管会议,会议主题就是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监管的要求。此后5月份全国银监局对信托公司实行交叉换位检查摸底,这是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检查。而6月份银监会又下发了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将合肥会议精神落实在文件中。
受到宏观调控影响最大的商业性房地产领域超过了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最主要的资金运用领域,企业融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资金需要)、证券投资、银行贷款资产转让(主要出于调节头寸,吸收新存款)、政策性房地产开发等存在资金渴求的领域都成为了信托资金用途排名靠前的领域。
在严格的政策监管之下,信托资金和项目尽管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并初步确立主业方向,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共计有47家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了339个信托产品,融资规模达到了346亿元人民币。2004年底,2005年初,监管层集中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一方面初步确立了银监会的监管框架,另一方面,也对信托行业的业务经营作出了具体明确的限制。监管层在2004年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强硬的监管措施在2005年中将会延续。而对于负债业务的清理、高风险业务的控制和关联交易的控制是银监会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