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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霸王条款无效开发商被判败诉 人防工程归国有            【字体:
签霸王条款无效开发商被判败诉 人防工程归国有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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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确认人防工程归国有———

  交房时,开发商在事先拟好的准备让业主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要求业主同意小区的人防工程归开发商所有。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合同中上述条款违反了人民防空法,应属无效。

  2004年6月,沈先生购买了由北京金典鸿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苹果社区 (论坛 像册 户型 样板间

视频)的一套商品房。2005年8月,沈先生收房时,北京金典鸿运房地产公司要求沈先生在其提前印制的格式文件《临时业主公约》上签字。公约中规定,小区的人防工程为开发商所有。

  签字后,沈先生认为,临时公约的内容由开发商单方面制定,制定时没有和业主协商,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临时业主公约》中关于人防工程归开发商所有的相应内容。

  法庭上,北京金典鸿运房地产公司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工程应该由该公司管理使用。符合条件时,开发商会将人防工程依法移交人防办。人防工程与业主无关,沈先生无权提起这场诉讼。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的重要战备设施。人民防空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因此,《临时业主公约》中有关人防工程属于开发商所有的相关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内容应属无效。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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