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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抢购”被重罚 广东酿新规遏房商八黑招            【字体:
导演“抢购”被重罚 广东酿新规遏房商八黑招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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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导演“抢购”或被重罚

据新华社12月11日电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查后,揭露了房地产商“八大欺诈行为”。广东省物价局已在酝酿出台新规,向不良房地产商的“黑心行为”宣战。

在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的八大“黑招”分别是:一、房地产商故意隐瞒价格是为随意涨价留空间。二、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三、随意或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中介服务费。四、在还没有办妥新建商品房相关的用水、用电手续之前就交付使用。五、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预收诚意金。六以赠送或减免物业服务费为名义推销商品房。七、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八、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

针对这八种行为,新规一一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些楼盘开盘时,常会出现人满为患、排队抢购的局面。广东省物价局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开发商采取花钱雇人排队买楼等不正当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就地起价,哄抬价格。

新规针对这一现象增加了经营者不得串通或哄抬价格的禁止性条款。如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物价部门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广东省有关监管房价的新规已征求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房地产商的意见。广东省物价局已将该新规在网上向社会公布,邀请消费者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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