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日前举行新闻发布,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已由市长林树森签署,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实际上是将蓝印户口实施范围从购房入户进一步扩大,并将蓝印户口转正式户口的期限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标准调低。每个蓝印户口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调低至1.3万元。
其实施范围和具体实施办法包括:
——购房入户。在广州市白云区、芳村区、黄埔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广州保税区生活居住区、海珠区新Jiao镇、天河区东圃镇(含车陂)及柯木Lang、渔沙坦、龙洞、棠下村,购买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0
至74平方米、75至99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非广州市辖区常住户口的购房者,可为本人或亲属分别申办一、二、三人的蓝印户口。
——私人投资入户。投资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非广州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投资者,有固定住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为本人、派出人员或亲属申办蓝印户口;
(1)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40万元,或连续经营五年以上,并每年上缴税款8万元以上的,可申办两人的蓝印户口;一年内每上缴税款30万元的,可申办一人的蓝印户口;开办的私营企业已被市科
委确定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35万元的,可申办两人的蓝印户口。
(2)购买、兼并国有困难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困难企业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两年内累计上缴税款35万元的,可申办两人的蓝印户口。
——外地单位来穗投资入户。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到广州投资注册设立企业,按在广州的缴税额,为其有固定住所的广州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派出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亲属申办蓝印户口,其中企业一年内每累计上缴税款30万元的,可申办一人的蓝印户口;已被市科委确定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一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5万元的,可申办一人的蓝印户口。
——驻穗办事机构人员入户。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驻广州非企业性质办事机构,根据县、地、省、中央等级别的不同,可分别按规定一次性申办2到10个不等的蓝印户口。
——人才劳动力入户。广州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聘用的非广州市辖区常住户口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蓝印户口:(1)在广州累计连续工作并居住满五年,符合广州市外来人才、劳动力管理规定的;(2)同一单位继续聘用且签订了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3)有固定住所;(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含中专、中技、职中学历)且技术等级中级以上的。
——出国留学人员家属入户。出国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取得了居留资格,在广州市投资开办企业一年以上或受聘于广州市企事业单位签定三年以上合同的留学人员,其在广州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非广州市辖区常住户口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办蓝印户口。
管理规定从1999年10月1日生效。购房入户者现在即可继续按原来的实施办法申办蓝印户口。从目前的工作进度看,符合其他蓝印户口政策的人员12月份才可申办蓝印户口。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申办者只需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填写《广州市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表》并缴交一定费用。从申报到批复,最长不会超过七个月。
注:蓝印户口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蓝印户口人员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劳动合同和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在期满五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准,可转办为广州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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