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韵飞)10月23日公布的今年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再次引起关注,本次出让延续了1号公告以商业、办公地块为主的特色,近郊地块依然占据多数。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告并未明确规定境外投资者必须领有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才可参加。
此次出让的20块地块中,纯住宅土地仅有7块,商业及商办两用的地块占据多数。同
时,位于内环内的仅有长宁区新华街道71街坊31/2丘一块地块,中环内的地块有两块,分别是浦东新区三林镇7街坊1/1、1/3宗地及金桥镇108街坊1/1宗地,其余土地都在中环外及外郊环区域。上海市商业网点办公室主任浦祖健分析说,目前出让的土地之所以近郊地块居多,主要是为了配合“十一五”规划中建设“1个中心城,9个新城,60个左右新市镇,600个左右中心村”的“1966”城乡规划体系;另外,中心区域的地块已越来越少,旧区改造的成本也日益提高。
对于这些近郊商业地块的发展前景,世联地产分析师林光厚认为,随着上海市区居住成本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置业者倾向于在近郊购房居住,政府的“1966”规划对近郊地区发展是一个利好因素,2号公告中的近郊商业土地也应该会受到青睐。浦祖建则指出,建设项目是否能与当地经济、产业发展及居民消费水平同步是关键,超前或滞后于区域整体环境都会影响其后续发展。另外,在开发中还要注意进行差异化建设。
从本次公告文本来看,与1号公告的最大区别是没有明确要求境外投资者必须领有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才可参加,而是称“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购买。不过,各地块具体的执行政策还将在挂牌文件中作出更详细的规定,目前公告中的竞买人条件并不能视为取消对外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