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范志毅向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赔款720多万元的消息。据记者调查,2004年1月,范志毅以借款人名义向交行申请数额为740万元的个人商铺贷款,用于向上海天悦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川黄路222号四层建筑面积1500多平方米的商铺。在履行还款义务的过程中,范志毅陆续向交行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近60万元,此后便不再如期履约。银行在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向上海市二中院递交诉状。
4月26日,记者来到川沙镇,找到了让范志毅沾上官司的那栋九龙锦江大酒店,他“购买”的那家商铺就是这家酒店的4层。九龙锦江大酒店显得很萧条,镇上的人对记者说酒店事实上已经被法院查封。“这栋九龙锦江大酒店问题很多,开发商不知去向拖欠银行贷款2450万元整栋楼都已被查封多起官司缠身,所有的业主因为办不了房产证正在联合状告开发商。”一位李姓川沙人告诉记者。不过,记者随后来到酒店的4楼,发现这里被装修成一家夜总会,看样子仍然在正常营业。
出了九龙锦江大酒店,记者再次在镇上展开调查,打听到这一事件的一些信息。在川沙镇,范志毅和他的父母有一位私交甚笃的朋友,他就是54岁的川沙人邱志平他曾与范志毅的父母合办志毅足球学校,现在仍是学校股东。而正是邱志平把范志毅带进了这桩离奇的欠贷官司。2003年,邱志平受房地产开发商老板的邀请出任天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开始进行九龙锦江大酒店项目建设和包装出售。2004年3月5日九龙锦江大酒店正式试营业。邱志平通过范志毅的关系请来香港澎马流浪队、江苏舜天队、上海中邦以及九城队四支球队,在川沙镇体育场举行了一场“九龙锦江杯足球友谊赛”,此后又请范志毅出任酒店的形象代言人。根据当时签署的合同天悦公司将在3年内共支付150万元费用给范志毅作为酬金同时将一部丰田轿车归范志毅无偿使用。但合同规定范志毅最大的义务在于公司缺少资金时需帮助公司贷款。范志毅欣然签下了合同。2004年1月天悦公司因拖欠大量款项亟需获得银行贷款。于是由范志毅向银行贷款。与邱志平私交甚笃的范志毅遂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实际上范志毅并没有拿到过商铺,也从来没有偿还过交通银行的本息贷款。2004年的5月份,因为与老板郑其昌的矛盾,邱志平正式退出了天悦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到了这一年的年底,老板郑其昌不知去向,一下子所有的问题全部爆发,其中就包括了范志毅的这起欠贷官司。
按法院的判定抵押房要进入拍卖程序实际上范志毅也并不会有多大的麻烦,甚至有可能赚一笔。这位镇上居民说:“范志毅当年买的优惠价是4000元/平米左右现在早已翻了两个跟头都不止了。只要这层商铺没有另外业主,范志毅肯定还能拿到一笔不少的钱。对于他来说可能坏事反而变好事了。”(体坛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