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杨/文
本报讯 今后,如果小区高空坠物砸伤了人又找不到肇事者,这部分赔偿金将由保险公司来出。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再次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市民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17日。
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电话:66415781传真:66410908网址:www.bjinvest.gov.cnwww.bjpc.gov.cn
首次投保物业共用部分
修改后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为每月0.90元/建筑平方米。这0.90元中首次加入了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
解读:北京市发改委李彬介绍,这4分钱主要是用于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发生意外投保。李彬举例说,比如居民家里漏水把电梯损坏了,而又不是这个居民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以前,只能由居民掏钱来修电梯或者由物业公司来支付这笔钱。投保后,这部分钱将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样就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李彬也表示,由于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因此这每平方米四分钱也不是强制收取的,居民可以自由选择。
减少起始层电梯维护费
市发改委、市建委根据此前征集意见时市民反映的1825条意见,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根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一层住户该不该交电梯费的问题,《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条修改为,起始层住户只需交纳其他楼层住户的30%的运行维护费。
解读:北京市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介绍,因为电梯也属于业主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不管哪个业主都应该分摊,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此在费用上有所区别。
增加服务收费要公示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完善了物业服务标准;对基本服务项目外发生的其它服务进行了收费标准菜单式设计,发生服务的收费,不发生服务的不收费;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可以在0.9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以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并且所有的收费项目都须公示,增加了业主自治和监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