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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住宅禁商“特赦令”还是暂缓为要            【字体:
专家观点:住宅禁商“特赦令”还是暂缓为要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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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点题外话:昨天是“九一八”!对于某些历史,我想,我们这个民族是不应该得“健忘症”的。但据说,今天结婚登记的人也不少,也许想讨个口彩——“就要发”嘛。“国耻日”能不能操办“喜事”?我看到已经有人在议论了,我倒认为:不必太苛责大家。谁让社会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没做好呢?哪条法律上规定:九一八不能结婚呀?

  婚礼嘛,自然要办个酒席;而新婚夫妻们,也免不了会收到点礼金或者红包。而前些天,有人发现,不少红包里,竟然装的全是假钞,真让人有点哭笑不得!给您提个醒:要么在接待处备个验钞机,红包当面拆封,现场验货,见到假钞,马上举报,至少咱也为国家的金融安全做出贡献;要么,就别攀比婚礼的规模,更别借婚礼之名敛财,对于大多数并不富裕的人来说,婚礼的请帖收多了,也的确有点心惊胆战,保不齐做出点“违法犯罪”的选择

  当然,今天还要跟诸位打个招呼:本人从明天开始,就要出国去斯洛伐克采访了。这次出远门的时间要十天左右,所以国庆节前,《骆新发言》要暂时跟大家告别一段时间。

  好,言归正传。北京市工商局在六月份的时候,公布了一个“住宅禁商”的规定。也就是说,住宅楼,不得用于开办公司!这其实,无非是重申了以前《工商管理条例》中的硬性条文:居民住宅不得作为办公司的注册登记地。但是很令人不解的是,今天,我看到有媒体说,关于“住宅禁商”的“特赦”条款正在拟定中,因为工商部门遭受的压力很大,一是不好管,也不好查;二是有大量房地产商,正通过自己的关系,给政策制订者施压,说这样做,会影响社会创业者的积极性,弄不好,反倒把商业地产价格给搞上去,这不跟国家平抑楼市的政策相悖么?

  其实,对于居民来说,我相信绝大部分人都不会同意在住宅楼里开公司的。住宅更注重“私密性”,既然是公司,就具有“开放性”,人来人往多了,难免会出现扰民,更包含了各种安全的隐患。香港以前也不限制商住两用楼,但是后来发现问题实在太多,在商住楼发生了几起重大火灾之后,便严格限定:凡住宅一律不得商用!

  对于国家来说,居民住宅楼改作商业办公地,也是导致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下降的重要原因,毕竟商业地产的土地与住宅用地是不一样的,价格高不说,使用期也只有五十年,而住宅用地则是七十年。如果大量的住宅,都被公司所盘踞,国家收入就被变相消减了。而且,目前工商部门在规定公司注册的地址中,之所以强调注册地和办公地的统一,也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用法律强化企业的诚信度。试想,为什么社会上会有那么多的“皮包公司”?而“皮包公司”常常与欺诈相关联?其实,就是在这方面监督力度不够,很多代办注册登记的公司,经常表面上把商业写字楼作为注册地,实际上,对这个公司的资产规模、人员状况乃至办公地点完全不闻不问,我就见过,一个写字楼不足十平米的房间,竟然被当成了一百多个小公司的“注册地”,一旦发现出了问题,谁都找不到谁!这给整个商业环境带来巨大的伤害!

  可以说,“住宅经商”无论对于居民还是国家,都是得不偿失,几乎算得上“双输”。

  那么,为什么不少小企业的经营人,愿意租用住宅做办公室呢?你可以拿网络时代“工作室”这种居家办公的潮流,来作为幌子,而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便宜!不管是租用还是买断产权,住宅办公的场地价格,都只相当于商务写字楼的三分之一。加上我们的创业园、产业孵化基地又太少,门槛又高,难免逼得不少创业者,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做出这样的选择

  住宅楼改作商业用途,也是不少房地产商的“阴谋”:为了省钱,利用住宅用地的项目名义开发;为了赚钱,出手卖的时候,却强调它商业楼的价值。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和管理经验,目前的住宅小区,已经越来越失控!“业主公约”形同虚设,君不见:一套不大的房子,被某些公司搞成“集体宿舍”,能同时租给几十个人住(姑且不论,这些租房者的利益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二房东把房间弄成“家庭旅馆”,某些纯粹的住宅,已明显演变成了“经营性场所”。但这样的状况,公安无法管,物业又管不了,工商又查不到,这些问题,都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尽管有人认为,“住宅禁商”一刀切,可能会有不少副作用,但我看,住宅禁商的“特赦令”,也还是暂缓为要。住宅必须回归它法律意义上的效用。千万别今天一个政策,明天一个松动,让住宅真的越来越“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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