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房能否办房产证?
2003-07-11 16:38:08
来源:信息时报作者:韩渊武
南方网讯 我是贵报的忠实读者,有几个问题想请教。2003年元月26日,我在广州大道北同和东园北街(倚山翠庭小区)买了一套三房一厅的房子,一次性交了10.8万元的房款。发商展开给我的是收据而不是发票。同时,开发商给了一份合资建房协议书(公章:广州市金湖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购房时,开发商给我们看过合资建房的批文复印件、小区规划书、土地使用证等,并口头承诺2003年底房子就可以办房产证了。后来,我们多方面咨询得知,这个小区的性质是合资建房:同和街某某村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小区共建13栋(大约住满500户左右)。听说,合资建房是很难办到房产证的,请问有这样的说法吗?
近日,很多业主纷纷到同和街公证处对房子进行公证,这样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吗?到其它公证处公证可行吗?办房产证每平方米又需要多少钱?我很犹豫,于是想到《置业金版》置业族信箱,请你们帮我解答一下,盼回复!(读者:彭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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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可办房产证
彭先生所述的情况可能有如下两种属性:
1.所属土地未经征用,转化为国有,则属农村集资建房。这种情况最麻烦,如果不符合总体规划,则相关行政部门不予补办手续,业主拿到手的就是乡镇具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按相关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利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擅自与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联建,合建房屋的,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具体处理办法按原省国土厅《关于清理土地转让,炒卖土地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定》执行。经依法处理后,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应将项目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征用的方式转为国有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办手续的,可以发给房地产权属证书。
2.如开发方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的,应为商品房建设。商品房预售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楼出售的,应有“三证一书”备供查验。开发商以“合资”的形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当禁止。
另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书供核,其企业名称一般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不办公证并不否定必然的法律效力;如办,一般情况下公证处的证书效力是等同的,办房产证所需交纳的税费、公证费用,一般是几千元。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