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说明:上述条款基本继承了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只是删除了原合同1、2中“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字样,因为该种表述容易引人误解,即容易理解为通常所说的“按套销售”的计价方式,进而引起纠纷。本条还删除了“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条款,该条款的适用常会因公摊面积的增减而引起纠纷。
律师提醒:广东卓志律师事务所王保信律师认为,“按套销售”的计价方式主要出现在二手房买卖市场,新房买卖极为少见,也不宜提倡。时下,不少市民在合同中采用了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的方式,但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涉及许多因素(如过道、电梯间、地下室、垃圾房等),且这些因素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变化、难以为购房者所实际掌握,故买房时宜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既便于计算,也便于减少纠纷。
第八条付款及期限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甲方在办妥本预售合同备案后,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首期款】【全部购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甲方通知本预售合同备案办妥之日起15日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自第一期款支付之日起【日】【月】【年】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方法与上同)(4)第四期:(方法与上同)(5)第五期:(方法与上同)3、其它方式:( )。
说明:本条规定乙方在预售合同鉴证后付款,可以有效预防甲方卖后抵押、卖后延迟办理预售鉴证等纠纷的发生,对于甲方将抵押的房屋再出卖也有一定的预防效果。
律师提醒:王律师指出,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门查看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确保该房产权无瑕疵;签订合同后,应等到卖方办理完预售合同鉴证手续后再付款,并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九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累计逾期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同意,合同可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说明:该条规定了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与原示范文本相比,该条从期限上减轻了买方的违约责任,体现了强化对购房人利益的保护的修订原则。
律师提醒:王律师指出,本条(2)项有误,应该是“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累计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把双刃剑。购房者在选购房子时,所购房子的面积、价位、付款方式等须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收入预期结合起来,量力而为。在违约金的数额的约定上须谨慎,除非坚信自己有足够实力,违约只可能发生在开发商一边,否则,不要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说明:该条强调了出卖方在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时的告知义务及其他附随义务,更好地保护了买方的利益。
律师提醒:王律师指出,按时交房、保证所售房子质量无瑕疵、及时将预售房的建设进展及需延期交房的原因告知购房人,协助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是卖方的义务。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宜将卖方的各项义务和责任作详细列举,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依法明确追究卖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向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说明:该条将原文本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原合同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改为“该商品房已向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该条还就房屋装修及环境等方面的交付标准做出规定。
律师提醒:王律师指出,若不急于入住,购房者在交房条件的选择上宜选第一款第一项,因该项加大了开发商交房的难度,更能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若想尽早入住,则可以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体经单体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或者选择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作为交房条件。(未完待续)
编辑:欧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