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主角:二次置业买家叶先生
购房心声:原来签合同还有这么多细节。如果不是专家提醒,我可能再次上当,交了钱拿不到房产证都不知找谁赔偿!
专家提醒:对买家而言,什么时候拿到房产证可是关键环节,签合同时千万不能马虎了事;发展商迟办证的责任要按规定标注清楚。
早在两年前,叶先生第一次买房时就吃了个大亏:他听信某楼盘宣传单张上天花乱坠的广告,花了六七十万元在天河某楼盘买了套八十多平方米的小三房,结果发展商在广告上吹嘘的花园、会所、学校等配套设施全都不见踪影,房子质量也存在问题。近日,叶先生好不容易才将这房子卖出去,而房价仅仅是原房价的一半,这让叶先生一家心疼不已。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第二次购房时叶先生有了经验,一早就请来96912的向先生做参谋。
一到售楼部,叶先生就庆幸这参谋没白请。向先生帮他仔仔细细地察看完楼盘环境的套内间隔、方向后,帮他选定了一套价格不算高,但方向、景观都还不错的单元,面积有一百一十多平方米,三房两厅,虽然客厅和主人房都是东北向,但有个小房间偏南,还算南北对流。
向先生还帮叶先生细审小区规划图,看清广告中的配套是不是按规划承诺。不仅如此,向先生还到房管局帮叶先生查看了房子是否做了抵押,在打听了发展商的实力后,终于告诉叶先生:就目前情况而言,叶先生所选中的楼盘应该问题不大。
签合同时,向先生更显专业水准,帮着叶先生一条条、一点点地将合同细细过滤,每发现有不太妥当的细节,都向发展商提出质疑、交涉。
最令叶先生感到庆幸的是,在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条款中,向先生发现了大问题。原来,发展商提供的原合同条款将办理房产证时限放宽到“三年”,对违约责任也只是轻描淡写地注明如因发展商原因不能按时办理房产证,发展商只给予1%的一次性赔偿。向先生站在叶先生立场向发展商提出:如此少的赔偿显然对发展商没有约束力,“三年”期限也显然不合有关规定。据理力争下,发展商终于答应按向先生的建议,把办证期限改为“一年半”,违约责任也改为“如发展商违约就按每迟办证一天,就需赔偿万分之二点一的房价款,按日累积”。签完合同,叶先生长吁一口气。看来这回不会像上次那样,买回一套伤心房了。
编辑:欧阳星